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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局长接待日制度

发布:沧州恒企会计培训 时间:2014-06-09 09:46:51.0 点击:453

  第一条  接待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国税局均要建立办税服务厅局长接待日制度。具体负责接待的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每逢接待日由一名班子成员主持接待。
  第二条 接待时间
  局长接待日为每月两次,具体接待时间由各县(市、区)局确定,并向本系统和所辖纳税人公示,一旦确定后,一般不要轻易改变,以形成惯例,如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以便纳税人掌握。
  第三条 接待地点
  一般在本局办税服务厅,具备条件的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接待室,专门用于接待工作。也可利用值班室、值班长台进行接待。
  第四条 接待准备
  各级国税机关要确定专门人员做好办税服务厅局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提前一周时间,在办税服务厅、局域网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待领导名单、接待地点和接待电话;负责接待对象的预约、接待顺序的安排、接待日台帐的记录;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接待对象。
  第五条 接待对象和内容
  主要接待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倾听各类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类咨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第六条 接待要求
  接待人员应注重接待礼仪,挂牌上岗或在办公桌上摆放标明接待人员姓名、照片、职务的标识牌。
  接待时要耐心细致、文明礼貌、使用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善于引导、解释和沟通,避免引发争执、激化矛盾。
  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于公开的情况和问题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接待受理问题的落实处理
  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进行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者。对于需要系统内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交由有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对接待对象提出的关于国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整理上报。
  第八条 办税服务厅接待日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入各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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